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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奖励

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给予物质或精神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

  与其他行政行为相比,行政奖励具有以下特征:

  1、行政奖励的实施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组织;

  2、行政奖励的目的在于表彰和鼓励先进,鞭策和推动后进,调动和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 造 性;

  3、行政奖励的对象十分广泛;

  4、行政奖励的内容是给予奖励者某些物质利益或精神利益,即物质奖励或精神奖励;

  5、行政奖励的性质是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赋予受奖励者以奖励性权利的一种无强制执行力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奖励行为的构成要件有:

  1、符合法定的奖励条件和标准。它是行政奖励行为的客观要件。

  2、符合法定的奖励形式。行政奖励应以一定的奖励形式表现出来。

  3、符合法定的奖励权限。根据法律规范的有关规定,一定的奖励形式只能由一定的行政主 体来授予,行政主体不能超 越其权限任意决定授予受奖者某种形式的奖励。

  4、符合法定的奖励程序。实施行政奖励,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否则将影响奖励的效力, 且影响到受奖者的法定权益 。 

    唐爱忠律师

    资深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中共党员;擅长刑事辩护、建设工程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纠纷、股权纠纷等法律事务的处理,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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