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搜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搜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作出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资深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中共党员;擅长刑事辩护、建设工程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纠纷、股权纠纷等法律事务的处理,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查看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