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的无罪辩护
律师在刑事案件中进行无罪辩护,并不是当然地认为被告人有罪或无罪,而是根据检察机关的起诉指控的罪名,结合有关已有的证据,并经非法证据的排除后,律师提出辩护意见,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采纳律师的辩护意见,从而宣告被告人无罪的辩护。
律师进行的无罪辩护可分为程序上的无罪辩护和实体上的无罪辩护。律师进行实体上的无罪辩护可从四个方面进行。1. 被告人是否符合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所需的主体条件,2. 被告人是否符合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所需的主观条件,3. 被告人是否符合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所需的客体条件,4. 被告人是否符合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所需的客观条件。
由于新刑诉法的修改并实施,对刑讯逼供所取得的证据认定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并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使用,故律师重视进行程序上的无罪辩护。对一些所谓的“死案”辩护,可能是律师辩护的首选方案,往往有较好的辩护效果。
唐爱忠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