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学校以中学生,小兵,15岁,是某学校的一名高中生。在2011年检查出患有肥厚型心肌病。在2011年6月被学校录取,体检的时候发现有心脏病,体检档案记载。在2012年4月参加校运动会,长跑结束后,小兵晚上正常上晚自习,晚上骑了半小时自行车回家后,跟他爸说了句话“今天参加运动会的,跑的累死了”。之后,就倒地不起了,120急救,无效死亡。
小兵的爸爸多次与该学校进行协商,让校方赔偿。但是,学校既然只想用几千元就借宿此时,之后口头表示以人道救助名义和教工捐款形式给予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经济补偿,自始至终拒不承认与事故相关的过错责任,拒不承担与实际责任相应的经济赔偿。
最后协商没有结果,小兵爸爸将学校告上法院。小兵爸爸请了常州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经过常州律师的调查取证,将学校告上法院,并索赔小兵爸爸紧急损失和精神损失费一共合计30.6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