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对受到的刑事伤害进行控告,有关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侦察,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理由不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财产的行为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被害人可以提起自诉。所以,对刑事案件的立案,被害人有充分的司法救济途径。
资深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中共党员;擅长刑事辩护、建设工程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纠纷、股权纠纷等法律事务的处理,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查看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