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羁押人在羁押期间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对于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羁押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机关应当提供证据;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资深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中共党员;擅长刑事辩护、建设工程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纠纷、股权纠纷等法律事务的处理,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查看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