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加入收藏|繁體中文

刑事案件如何提出上诉?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本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口头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者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本院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不服判决的上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本院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望城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唐爱忠律师

    资深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中共党员;擅长刑事辩护、建设工程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纠纷、股权纠纷等法律事务的处理,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查看详细]

    手机:13815014612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